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信访工作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信访工作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立市、 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辖区信访工作,研究处理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市级国家机关、各区政府以及有关单位组成。 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区级国家机关、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单位组成。 市、 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项工作组,研究处理特定工作领域内的信访事项。 市、 区信访工作专门机构承担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监督联席会议决议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