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七条 公证员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公证处。 公证处之间无隶属关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