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条 公证员是专门从事公证事务的法律专业人员。 公证员必须经国家考试合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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