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市司法行政机关)是特区公证工作的主管机关。各区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本辖区的公证工作。 市公证员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协助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行业进行管理的社会团体。 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市公证员协会的工作。 2.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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