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市公证员协会的产生,以及理事、常务理事的选举和任免,根据市公证员协会章程办理。 公证处、公证员应当加入市公证员协会,并依照市公证员协会章程的规定缴纳会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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