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 第三十五条 养老机构可以依法设立卫生室、医务室等医疗机构,也可以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