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