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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