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并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mark}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辖区组织实施本条例。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并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