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 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老年教育,建立和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各级老年教育网络,实行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为老年人学习、社交生活搭建平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