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将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的养老服务资金和[用于]{.mark}养老服务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统筹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助制度和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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