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推动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活动的开展,预防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 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老年教育、旅居养老、老年文化、老年休闲娱乐等方面的服务。 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传播文化和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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