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创业投资的行业公约和其他行为规范,履行公约授权的职责,并监督会员履行公约和其他行为规范; (二)开展信息服务,促进业务联系与合作,推动国内外创业投资事业的交流活动,培养创业投资专业人才; (三)负责创业投资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认定及其管理工作; (四)承办政府委托的有关事项。 ```{=html} ``` 8.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