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二十条 前海合作区法定图则由前海管理局和市规划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前海合作区总体规划的其他各类规划,由前海管理局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政府可以根据前海合作区协调发展的需要,将前海合作区周边的土地纳入前海合作区总体规划范围,实行规划控制。 鼓励前海管理局创新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体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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