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九条 前海合作区应当按照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采用独资、合资、合作、特定项目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开发。 鼓励香港企业参与前海合作区开发。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