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八条 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应当遵循整体规划、统筹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低碳环保的理念,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