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七条 市政府可以在前海合作区探索建立深港合作机构及其运行机制,密切与香港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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