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六条 鼓励前海合作区的企业依法建立同业公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前海管理局制定的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则、指引,应当征求各有关公会、商会等的意见;公会、商会等可以就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向前海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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