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鼓励前海合作区引入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 鼓励香港仲裁机构为前海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商事仲裁服务。 鼓励深港民间调解组织合作,为前海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商事调解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