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