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社会建设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建设 第四十七条 市政府应当创新现代服务业人才引进机制,在前海合作区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服务保障、人才载体等创新,创造有利于人才集聚、发展的环境。 前海合作区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在住房、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深圳市有关优惠政策。 市政府应当探索在前海合作区工作的境外高层次专业人才出入境管理的便利途径。 7. 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