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社会建设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建设 第四十五条 探索前海合作区的人员有序参与社会建设的机制和途径。 支持和引导前海合作区的人员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