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社会建设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建设 第四十六条 市政府应当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与香港开展合作,为境外人员在前海合作区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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