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社会建设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建设 第四十四条 鼓励在前海合作区发展有利于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各类社会组织,探索发挥 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扩大公众参与、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作用的体制和机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