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院前医疗急救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院前医疗急救 第二十九条 院前急救车辆和医疗急救人员应当尽快到达急救现场。遇到道路交通拥堵等特殊情况的,医疗急救人员应当向市急救中心报告,由市急救中心根据需要调整调度指令或者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