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院前医疗急救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院前医疗急救 第二十八条 急救网络医疗机构接到市急救中心的调度指令后,应当在三分钟内按照调度指令派出院前急救车辆和医疗急救人员执行医疗急救任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