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院前医疗急救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院前医疗急救 第二十七条 市急救中心应当在调度室配备医师。 医师或者调度员根据实际情况对患者或者现场其他人员给予必要的远程急救指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