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医疗急救需求等因素,结合医疗机构布局,制定本市医疗急救网络布局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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