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