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医疗服务信息一体化建设,促进医疗服务信息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共享。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市、区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和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并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