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医疗机构登记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医疗机构登记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扶持医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开发与合作,采取资金扶持、政府采购服务等措施推广医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临床应用。 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具有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支持的新型医学检验、前沿医疗技术的临床研究和应用,研究起草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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