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分投资主体、经营性质,在医疗服务准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