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 第七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需求导向、统筹兼顾和发展创新的原则拟定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区人民政府按照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或者实施方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