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对应当备案的合同文本不报送备案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