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修改意见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修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