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社会环境建设 第七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社会环境建设 第七十三条 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和相关社会组织在示范区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