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社会环境建设 第七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社会环境建设 第七十二条 通过协议出租或者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创新型产业用地使用权建设产业用房依法用于出租的,出租价格不得高于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相应的出租价格标准;高出的部分,由区人民政府予以没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