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金融创新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金融创新 第三十八条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投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市人民政府可以发起设立知识产权质押投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投融资失败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