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管理服务创新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管理服务创新 第四十条 创新政府管理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优质高效,营造有利于示范区创新发展的政务环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