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科技创新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科技创新 第二十七条 支持专业性和综合性中试基地建设,为企业产品实现工业化、商品化和规模化提供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符合条件的,由财政性资金给予相应资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