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科技创新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科技创新 第二十八条 鼓励企业孵化器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配套增值服务,构建全链条产业孵化体系,提升运营服务能力,提高初创企业存活率、知识产权拥有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符合条件的,由财政性资金给予相应资助。 支持创客个人、创客团队、创客空间和创客服务平台发展,推动创意转化为产品或者服务。符合条件的,由财政性资金给予相应资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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