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科技创新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科技创新 第二十四条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研发与标准创新同步机制,推动科研、标准和产业一体化发展。 支持标准服务机构参与标准制定、深圳标准认证、标准理论研究、标准人才培育、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等。符合条件的,由财政性资金给予相应资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