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科技创新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科技创新 第二十条 推动深港两地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的资金和仪器设施跨境使用,促进科研人员、仪器设施、财政科技资金在深港两地合理流动。 产业创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