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社会环境建设 第八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社会环境建设 第八十条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设立科技奖励基金,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以及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