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社会环境建设

第八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社会环境建设 第八十二条 加强科学普及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科学普及理念和模式,围绕重大创新成果和科研进展,开发和推广系列科学传播产品,向公众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和科学文化。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设立面向公众的科学普及场所。有条件的,应当根据自身特点面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者展览场所,作为科学普及教育基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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