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社会环境建设

第八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社会环境建设 第八十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培育创新精神,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参与创新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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