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社会环境建设 第八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社会环境建设 第八十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培育创新精神,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参与创新相关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