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空间资源配置 第六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空间资源配置 第六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示范区城市规划以及创新型产业发展要求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 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所需土地,可以采取划拨、协议出让方式取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