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4. 审计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