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二条 下列招标文件由土地管理部门印制并向投标者提供: (一)投标须知; (二)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三)出让合同样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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