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四条 招标文件规定只出标价的,以价高者中标;规定既出标价,又须提交规划设计方案的,采取综合评分办法,总评得分最高者中标。 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所有标书都没有达到标底条件的,有权拒绝全部标书,重新组织招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